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且成绩符合要求者,方可办理申请赴国外学习。国外就读阶段学费执行国外合作学校规定标准。辽宁省考生如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须在高考填报志愿前到我校参加英语测试。目前我校与美国、法国、立陶宛、俄罗斯、韩国及日本等国友好高校开展学生交流互换项目。参与交流项目学生的学费收取办法按照校际友好协议的规定执行;交流学生在参与项目期间顺利完成我校与友好院校共同认可的相关专业所有学术要求,其所获得的学分可以转换为辽宁大学学分。 七、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我校调档比例不超过110%(艺术类专业遵照各省通用投档比例)。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3、录取原则:(1)学校志愿录取按相关省市区要求执行;(2)艺术类本科专业按“志愿清”原则录取,即专业志愿优先;其他本科专业按“分数清”原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就是将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逐分排序,按序逐个检索和满足考生所填报的系列志愿,第一志愿额满,逐次检索其第二、第三志愿;(3)报考同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并列考生,录取顺序为:首先,享有省招考委认定具备加分者优先;其次,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再次,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科目优先顺序为:①文、史、哲科类专业排序为语文、外语、数学;②理、工科类专业排序为数学、外语、语文;③经济、管理学科类专业排序为数学、外语、语文;④外语类专业排序为外语、语文、数学;⑤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排序为外语、数学、语文;(4)江苏省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要求等级为AB及以上,必测为4C1合格,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 4、联系电话:024-62202299;网址:http://zs.lnu.edu.cn。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省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 (1)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 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历史学、历史学(考古与博物馆文化)、档案学、哲学学费每年3800元;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软件方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以及外语类各专业学费每年5200元;表演(影视表演方向、民间艺术表演方向、导演方向、民间器乐方向)、戏剧影视文学各专业学费每年150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年10000元;亚澳商学院各专业学费为一、二年级每年23000元,三、四年级(如在国内就读)每年25000元;新华国际商学院各专业学费每年28000元(国内就读阶段);其余专业学费4600元。 (2)每学年住宿费1000—1200元。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因各种原因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所修学分收费,多退少补。 3、我校设有校内、校外多项奖助学金。 4、家庭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报到入学后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选用的勤工助学活动。